建设廉洁政府离不开铁规发力

发布日期:02/28    浏览次数: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年02月28日 09:07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数:2470

    全国31个省区市“两会”陆续闭幕。盘点地方“两会”热词,“廉政建设”名列前茅。据统计,31个省区市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要加大廉政建设力度。

    如何实现“三清”(即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几乎所有省市都把重点放在创新体制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上。北京将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制度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广东将完善监察、司法、审计等联动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深入实施“阳光政务”;河南提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不管是作风问题,还是腐败现象,为什么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树倒病根在、治标难治本,归根结底就是没有效建立起一套管长久、管普遍的法规制度来。

    铁规发力,在于行必果、违必究,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违反了怎么办,规定得清清楚楚。三年多来,从八项规定,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巡视工作条例,到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正是一系列制度创新、精准发力,才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正风肃纪没有休止符,革弊鼎新永远在路上。目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势头总体良好,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不正之风树倒根存,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破解,病原体还没有根除。面向未来,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任务还很重,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防止问题反弹的任务还很重,解决党内作风上深层次问题的任务还很重。行百里者半九十。惟有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持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才能既治标更治本,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再铁的规矩,如果执行不力,也会形同虚设。执行纪律和规矩,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而要动辄则咎、抓早抓小,决不允许突破底线。目前,就是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切实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只有本着“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及时完善、修订、废止不合理的制度,逐步建立起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锋利的“钉子”,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才能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管物,真正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桑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