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坚决查处科研经费、招生录取等领域腐败案件

发布日期:03/01    浏览次数: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3-1 11:22:34 浏览人数: 55 人

 2015年1月27日至31日,教育系统纪委书记、监察处长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集中培训班暨教育部直属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题培训班在京举办。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出席讲话。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作动员报告。

  袁贵仁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着眼于抓关键、抓长远,以实际行动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一是抓责任追究。突出责任追究,尽快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延伸领导责任链条,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接二连三发生腐败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乃至一把手的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党员干部腐败迹象识别和调查机制,注重从信访、审计、巡视、网络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护短。二是抓严明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遵守政治纪律体现在教育政策制定、教材审查、教学与科研管理、教育媒体管理、教育外事管理等的政治审核把关中,体现在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组决策落地生根的具体工作中,不能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更不能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严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是抓选人用人。要正确看待“潜绩”和“显绩”,把好选人用人关,实施选人用人工作纪实制度和倒查机制,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严格干部监督管理,组织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重点抽查核实工作,清理和规范领导干部兼职问题,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问题,整治封官许愿、跑官要官问题。四是抓源头治理。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项目。规范权力运行,切实防控领导班子、部门、岗位和个人在决策、执行、监督环节中的廉政风险。深化信息公开,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把“权力清单”、“风险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筑牢思想防线,充分发挥案件的震慑作用开展警示教育,对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王立英为培训班全体学员作了加强纪律建设的动员报告,要求教育部直属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四个全面”的总要求,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加强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要严明组织纪律,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要强化正风肃纪,主动发现问题,紧盯作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抓住教师节、升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等行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在文艺协会中兼任领导职务、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情况的规范。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科研经费、校办企业、附属医院、基建工程和招生录取等领域腐败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要结合大学章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制度。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化“三转”,聚焦聚焦再聚焦,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省级教育纪工委书记、监察处长,部属高校纪委书记、监察处长,教育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共计360人参加培训。培训班还邀请中央纪委、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有关部门同志和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