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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巡视工作、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周 德 义

(2014年3月14日)

同志们:

上午好!按照会议的安排,下面,我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传达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回顾2013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

一、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3年,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简单来讲,去年的工作可以用“一项创新”、“两个亮点”,“三个重点”来概括。

1、突出“一项创新”,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去年,我们在总结潍坊、株洲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进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召开了全省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集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省、市、县、校四级联动,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互动,“上下联动、横向协调,便民利民、高效优质”的综合型服务平台。省级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在年初已正式挂牌运行,株洲市的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了新的提升,湘潭市、郴州市、资兴市等市(州)、县(市、区)也都基本完成了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基础建设工作,并全面启动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2、主抓“两个亮点”,省属高校巡视和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取得实效。

第一个亮点,是巡视工作富有成效。2013年,省属高校巡视组圆满完成了对21所省属高校的巡视工作任务。巡视期间,共发现问题109个,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49条,移交问题线索5条,对4名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出了调整建议。经过不断的积累和改进,巡视工作呈现出了巡视力度强、干部队伍优、运行体制顺、成效显著等特点,受到了教育部纪检组长王立英和省纪委书记黄建国、省委组织部部长郭开朗等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国纪检监察报》、《教育纪检监察》、《湖南日报》等对我们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推介。

第二个亮点,是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初见成效。我们从2013年1月起正式实行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 全年两次通报了教育收费举报排名情况,将2个市、6个县(市、区)和6所高校确定为首批重点监控对象,通报了15起教育收费典型案件。通过约谈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局长,实行教育评优评先和教育督导评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优“一票否决”等措施,切实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教育部通报,2013年,教育部共收到我省涉及教育行风问题的信访举报87件,比2012年减少103件,降幅54.2%,为全国降幅最大的4个省份之一。

3、围绕“三个重点”,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纠风治乱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重点推进作风建设。厅党组、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大力整治“四风”问题,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政风行风明显好转,在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取得了“两个唯一”的成果,即厅委教育实践活动的做法4次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所制定的整改方案被省委活动办作为范本印发全省。

二是重点巩固惩防体系。我们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惩防体系。第一,加强教育,促使领导干部不想腐。通过观看廉政教育片、订购《党风廉政建设》等学习资料等方式,加强厅委机关干部廉政教育,特别是柯敏厅长亲自给机关全体干部和厅委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上廉政党课,有效增强了干部廉洁意识。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开展了廉政话剧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第二,加强制度建设,促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去年,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年契机,在执行好 “三重一大”、“三个不直接分管”等重要制度的同时,建立了《关于贯彻落实<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办法》、《严明群众工作纪律、严格干部作风问责的暂行办法》等多项重要制度,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第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去年,我们采取交办、督办、自办和指导办案的形式,重点查处招生、办学、收费、基建、财务等领域的违纪违规案件。全省教育系统共收到信访举报3777件,涉案人数622人,处理违纪人员617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

三是重点纠风治乱。启动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活动,会同省纠风室、省综治办等9个厅级单位开展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与教育乱收费治理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两个文件”专项检查和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督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并督促市州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乱收费举报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省共派出检查组559个,检查各级各类学校10707所,查处乱收费问题410个,清查违规收费1187万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形势不容乐观。比如,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准且豪华装修,招待费用超预算等奢靡之风、享乐主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学校不按规定程序提任干部、不按任职条件和要求选拔干部;部分学校存在公车私用,基建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超预算严重等问题相当突出。诸如此类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发展。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深入学习落实中央系列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省委的这些新精神,研究新举措,应对新形势。我们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怎样把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怎样使教育系统反腐败形势发生根本好转,让干部群众满意?这是我们每个部门、每个单位必须用实践和成效来回答的问题。主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1、明确“三项任务”,着力构建惩防体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年-2017年工作规划》确定了“三项任务”。一是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工作规划》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第一项实体任务进行部署,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党的作风建设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作风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地位,表明了中央长期抓、经常抓作风的意志和决心。二是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明确了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等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三是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预防腐败的主要举措有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这“三项任务”是我们党风廉政建设今后几年工作的主线,我们一定要做好统筹,分解细化,责任到位,切实抓好落实。

2、突出“两个为主”,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明确要求,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新的5年《工作规划》明确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完善高校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制度,落实高校纪委书记约谈制度,实施高校纪委书记向上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纪委的监管力度,才能强化下级纪委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

3、理清“两个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管事,也要管人。组织、宣传、统战、教学、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利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加强监督检查。

4、做好“三个转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使纪检监察队伍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就必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检监察职能定位回归到对党纪的执行情况,行政决策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奖惩等职能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追责,把主业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上来。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办案领导新体系,做到重大办案决策由上级纪委统一领导,重要办案处置权向上级纪委报告统一实施,办案重要人事权由上级纪委统一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适应“转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三、深入推进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4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和省第十届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凝神聚焦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从强化监督职能、突出查办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坚决反对“四风”、完善省属高效巡视制度,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和治理不正之风等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1、强化监督职能,确保政令畅通和权力的正确行使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确保政令畅通,权力正确行使。

一是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遵守政治纪律是党员干部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和关键。要重点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党组织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严格落实组织制度,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任何时候都要讲党性、讲规矩、讲纪律,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组织纪律的底线和红线,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克服各行其是、独断专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二是要加强对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执行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三个不直接分管”、党务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等重要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校办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监督,继续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监督工作。健全防控廉政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制度就规范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责任追究体系,严肃查纠违规违法和责任不落实的行为,形成重点突出、各方协同、高效协调的执行力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积极推行 “签字背书”责任追究新方法,对重大腐败案件和涉案人,监管责任人都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名后上报,切实增强责任担当。

2、突出办案主业,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指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加强案件查办力度无疑是治标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首先,要突出办案主业,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其次,要突出办案重点,特别是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录取学生、选拔任用干部、使用科研经费等问题,严肃查办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再是要转变办案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中排查、分层督办制度,对所有案件线索进行大摸底、大清理、大排查。完善案件线索做到有群众举报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同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反腐败成效的大小,即取决于惩治腐败的力度,也取决于预防腐败的力度。要结合教育实际积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营造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的良好氛围。

3、坚决反对“四风”,以坚强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坚持整顿作风。

要继续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狠抓党内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抓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的落实,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券。狠刹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根据上级安排,将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锲而不舍、常抓不懈。要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教育系统基层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不断改革创新,着力改进省属高校巡视工作。

高校巡视工作既是我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一大亮点,同时也是我们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反腐败的重要举措。要突出“一个中心”,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坚持“四个着力”,着力于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选人用人,作风建设,遵守政治纪律等四个方面发现问题。要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方法,紧紧围绕有利于发现问题,灵活安排巡视任务,建立组长和巡视专员库,实行“三个不固定”,即巡视组长不固定、被巡视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推行例行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使巡视真正成为无时无刻、无时无处悬在头上的一把反腐利剑。实行巡视工作全覆盖。要进一步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建立巡视结果定期通报制度;改进巡视反馈工作,强化被巡视高校党委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坚持抓小抓早,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巡视反馈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及时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将选人用人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巡视队伍建设,选派有财务、审计、办案经验的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加大巡视培训力度,提高巡视专员综合素质,增强其履职能力。

5、健全服务体系,全面建设教育阳光服务平台。

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是全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自选动作,也是转变职能、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之所以把这项工作单独列出来,就是为了明确一个态度,那就是非抓不可,抓不好绝不罢手。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快省级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加大对省、市、县、校四级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确保年内全省各级教育阳光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建立健全教育阳光服务规范,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推动教育阳光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各地、各学校要不拘一格,开动头脑,因地制宜,怎么让群众便利怎么做,怎么让群众满意怎么做,怎么让群众信任怎么做,要在主动、系统、细致的服务中密切联系群众,真正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单个部门服务向系统服务转变,多环节服务向一站式服务转变,以“三个转变”赢取群众对教育的信任和支持。

6、加强综合治理,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管理必须抓治理,要科学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教育综合治理的能力与水平。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不正之风。要认真执行好《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试行)》,强化重点监控成果运用,落实重点监控奖罚措施。要坚决纠正违规招生问题,进一步深化“阳光高考”,严肃查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重复注册、虚假注册学籍等行为。要重点治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和食堂收费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巩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要重点开展好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学生资助资金专项督查和春秋两季学校收费专项检查等。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和构建“三位一体”教育行风监督体系,整合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包括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巡视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形成教育行风监督的整体合力。

同志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教育系统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增强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监督,带头纠正“四风”,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让我们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无比坚定的信心,真抓实干的劲头,改革创新的作风,不断开创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教育强省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