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5/19    浏览次数:

院级领导及中层干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现就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书签订范围

    按照“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原则,学院纪委牵头组织学院级领导及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牵头组织所属部门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署。

   1、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和签署。

2、学院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院纪委负责制定和组织签署。

3、基层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制定和组织签署。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必须单独签订,不得与其他业务工作责任书合并。要突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抓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把握部门、岗位廉政风险,把责任明确到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岗位,防止形式主义、千篇一律、照抄照搬。

 二、责任书的备案工作

为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工作职责,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管理备案制度。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后,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院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并监督执行。其他层次责任书由签订单位负责备案、备查、备考。责任书签订和备案工作必须于5月26日以前全面完成。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责任书签订全覆盖。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责任书的制定、签订和备案等工作。学院各院级领导及中层干部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备案制度,确保全覆盖,不遗漏。   

2、强化责任,确保责任内容落实到位。各级党党组织承担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要在责任书的制定过程中得到体现。要按照中央纪委全会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责任书签订后,责任人和责任对象要牢记责任内容,不折不扣地落实责任书规定的履责内容。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学院各院级领导及中层干部的责任书签订工作将纳入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由院纪委不定期对责任书签订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全院范围通报检查结果。对未按要求抓好责任书签订工作或者未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内容抓好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