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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各位科研人员: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已启动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技创新生态。

    二、清理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毕业论文。

    三、清查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 论文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情况,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

    2. 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3. 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4. 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5. 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6. 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 论文是否存在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1.个人自查

    请各部门、学院组织本单位所有科研人员,对 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逐篇对照自查,如实填报《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2),于7月10日前提交科研秘书汇总。

    2.学院、部门审核

    各部门、学院科研秘书收集本单位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填写《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2),提交科研院长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根据本单位自查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形成总结报告(附件3)。

    请科研秘书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科研人员的《科研论文自查表》、本单位的《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以及总结报告打包命名为“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学院或部门名称”,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ngykjc611@163.com。

    3.学校复核

    科技处将组织纪检监察处、校学术委员会进一步复核,严格审核把关。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开展自查清理,做到应查尽查,不得遗漏。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3.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填写《涉事论文调查表》(附件4)及时报告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附件1:科研论文自查表

    附件2: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

    附件3:XXX(单位名称)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附件4:涉事论文调查表


    科技处

    纪检监察处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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