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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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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届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 2016-02-29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系(院):

   根据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届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关心时事政治,品德良好,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

   2、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工作服从安排,模范带头作用好。

   3、思想上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党、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党、团的活动。

   4、学习认真,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无不及格现象,操行评定每学期均为优秀。

   5、在校期间有两年必须曾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其他较突出成绩(含技能竞赛)。

   6、每学年体育达标成绩为良好或优秀。

   二、评定比例

   学院优秀毕业生于毕业学期评比,名额不超过本班本系人数5%。

   三、评定程序

   由各班对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经班级民主评定程序推荐产生,各系(院)初审上报,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其审批材料进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请各系(院)对照评定条件和程序,认真完成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并请各院系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院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审批表及其电子文档报学生工作处杨迪禹老师。

附件1: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2: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xls


附件3:2016届院级优秀毕业生各班人数表.xls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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