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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秋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日期: 2015-09-17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更好地发挥资困育人作用,根据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要求,学院计划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5年秋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可提供适合学生从事的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生产、服务等工作的校内各部门。

二、设岗要求

(一)设岗原则:

1、所有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院用人部门、单位的规章制度;

    2、各部门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从学院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和工作的特殊性,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学习;

3、学生原则上每月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40小时;

4、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二)岗位性质:

1、固定岗位(教学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后勤服务等)

2、临时岗位(临时用工、假期用工、创意实践、专业技能等)

(三)固定岗位要求:

申请行政管理助理岗位时请附本单位或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说明,原则上各单位的财务工作、机密(人事)档案管理及员工的本职工作不宜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公益活动、专业劳动、顶岗实习以及属于正常教学环节的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勤工助学上岗。

(四)聘请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部门,要结合本次岗位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勤工助学学生的指导教师,帮助学生合理、规范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五)用工部门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考核。

三、报酬支付

(一)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原则上为8元/小时,固定岗位月工资为180元。各用工单位应按规定从严掌握,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二)报酬开支渠道:

1、有用工经费的,由用工单位支付;

2、用工单位经费不足的,可向学生工作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学生的劳动报酬可按项目审批的有关约定支付,但最多不超过二分之一;

3、无支付经费的由学院勤工助学经费支出。

(三)报酬发放:学生上岗后,相关部门要对在岗勤工助学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相关部门应在学期末结束前20天,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学生处网站下载)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按学期发放。未按时报送的,应事先说明原因。逾期未报送工资报表的,由设岗单位自行支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拖欠、挪用学生的劳动报酬。

四、申报办法

各用工单位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固定岗)》(附件1)、《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临时岗)》(附件2),明确和规范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报酬标准、工作内容、需求人数、需求条件、学生类型、经费支出等项目,报送前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五、申报时间

(一)校内固定岗位申报时间:请各设岗单位或个人将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及设岗要求中所需相关材料于2015年9月21前送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逾期未报的或不按要求填报的不予受理。

(二)校内临时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周申报。

岗位设置经审核,院领导批示确认后,将予以公示,所有岗位设定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正式执行。

六、附则

1、勤工助学岗位一学期一设置。本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至2016年1月15日废止,2016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重新申请设置。

2、本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固定岗)

附件2: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临时岗)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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