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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日期: 2020-11-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

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学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学校行政职能。

R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达标

□未达标

 

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学校不超过60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40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5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4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学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R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达标

□未达标

 

 

 

二、《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全国学联改革方案,全面推进我校学生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团结引导我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依据《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和共青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双重指导下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接受二级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班级是落实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接受班级团支部和二级学院学生会双重指导。

学生会组织构建“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

第四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以本章程作为工作依据。

第五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第六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及通过正当途径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及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高尚品格,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同亿万人民一道,在矢志奋斗中谱写新时代的青春之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 

(四) 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五) 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会员因毕业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条规定者,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提议,并得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代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代表经班级、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代表一般不低60%。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修正案(草案)的表决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全体委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代会是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常任代表由各二级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三)召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审议和批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五)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实行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二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常设机关。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学生会委员组成。

全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委会全体会议; 

(三)听取、审议和批准主席团的工作;

(四)审议和批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年工作报告; 

(五)带领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向常代会提名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建议名单。

(七)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三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是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应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学生会主席团与学生会各工作部门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开展学生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学生会参加有关会议、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反映学生普遍需求和困难;

(二)遵循并执行学代会的决议;

(三)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负责各工作部门相关工作;

(四)参与遴选、培训和指导学生会工作人员;

(五)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带领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做好基层学生工作;

(六)召集学生会工作会议;

(七)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 

(一)学生会根据工作需求设立综合事务部、学风建设部、权益服务部、素质拓展中心4个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是学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全委会负责;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四)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来自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不少于 50%; 

(五)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须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六)若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大学生行为准则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同级团组织应将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各班班委会都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受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级学生会对应,参照章程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定;

(二)根据本章程和自身章程,经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批准后,原则上每年召开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应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四)定期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总结工作情况,并向校学生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班班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构建“班团一体化”工作机制,负责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班级工作档案; 

(二)班委会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班级全体学生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班委会成员;

(三)积极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委员会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及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四)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权利。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20人。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都可以报名参加遴选:

(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基层班级服务经历达到规定要求;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同级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共同参与。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工作考核不合格、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举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时,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主席团共5人

 

 

 

 

 

 

 

 

 

 

 

 

 

 

 

 

 

 

 

 

 

 

 

 

 

 

 

 

 

 

 

 

 

 

 

 

 

 

综合事务部

9人

 

 

权益服务部

9人

 

 

 

 

学风建设部

8人

 

 

素质拓展

9人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胡琪伦

共青团员

商务贸易学院

19

7

2

唐仁杰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19

5

3

邓泽宇

共青团员

汽车工程学院

19

23

4

张海丽

共青团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19

18

5

陈洪欢

共青团员

汽车工程学院

19

1

6

黄汉斌

共青团员

汽车工程学院

19

3

7

张慧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19

11

班长

8

颜欣瑜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9

3

9

贺子洋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9

7

10

左宇和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19

6

11

蔡亚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19

3

12

杨丽君

共青团员

商务贸易学院

19

4

13

詹淑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19

7

14

徐滢玙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9

50

15

李育薇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19

5

16

陈佳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19

8

17

朱艳菲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9

10

18

赵虎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19

13

19

单澄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19

15

20

王鹏

共青团员

汽车工程学院

19

19

21

林千叶

共青团员

商务贸易学院

19

31

22

方子劲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19

28

23

陈曾

共青团员

汽车工程学院

19

17

24

文贝贝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19

15

25

胡定勇

共青团员

汽车工程学院

19

35

26

梅帆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19

17

27

荆杰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19

47

28

易琴

共青团员

商务贸易学院

19

38

29

刘国旗

共青团员

汽车工程学院

19

41

30

匡光搏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19

30

31

朱帆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19

21

32

熊程程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9

11

33

吴美顺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19

25

34

胥宏伟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19

22

35

江欢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19

17

36

胡艺豪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19

15

37

冯妍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9

16

38

王赛楠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9

18

39

邓凯文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19

14

40

龚家权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19

12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新一届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名。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上一届学生会组织成员推荐,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选举产生。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换届大会中进行压力面试和公开竞选演讲,由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拟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目前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已经获得学校党委批复。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如实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五)热爱团的事业,关心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正式代表名额

(一)我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约15406名,本次大会拟定代表157名,大会的代表总数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12%计算出,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109名,占代表总数的69.4%,学生会骨干正式代表48人,占代表总数的30.6%。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党员代表各1人,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比例不低于7.5%;机械工程学院女代表比例不低于10%,商贸学院女代表比例不低于50%,其余学院女代表比例不低于35%。各学生会组织骨干学生干部、学生社团成员的正式代表产生可优先推荐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

三、正式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选举在各团总支指导下,由各班级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学院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班学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

(三)各学院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会(以下简称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情况,提高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据《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会成员由学生代表为主,党委、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三条 评议会学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校级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院学生会,其中非校级学生会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3人的以3人计。

第四条 评议会的主要职责是提升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责任感和价值感,端正为同学服务的初心。述职评议结果作为衡量校级学生会工作成效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指标。

第五条 落实《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校级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第六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条 学校党委定期听取校级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校级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校级学生会管理。

第二章 干部管理

 

第八条 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应通过各种媒体向全校公布。干部的考核结果应知会本人。

第九条 本会各部门负责人职务人选由主席团负责组织考察,决定上述各部门负责人干部的任命。

第十条 本会在学年初进行工作人员招聘,由各部负责人组成招聘组委会,在主席团监督下,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从应聘的同学中择优录取,选拔优秀的同学进入校级学生会工作,主席团及各部工作人员招聘均遵循以下原则:

(一)候选干部对《校级学生会制度汇编》进行笔试,此项占 40%;

(二)由在任主管主席和所在部门部长对候选干部进行面试,此项占30%;

(三)对候选干部的思想素质、学习情况、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此项占 30%。

第十一条 本会工作人员采用聘用制,被正式聘任的工作人员要与本会签订协议,任期未满退出校级学生会者不授予聘书。

第十二条 不允许本会干部任期中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须辞职者,须向上一级组织递交辞职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

第十三条 本会干部的任免职应征求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的意见, 并结合个人意愿、考核档案等进行。

第十四条 本会干部跨部门调动,须由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双方同意, 经主席团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会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生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任用干部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 本会干部有有权了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计划安排, 有权参加校级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干部的任免、培训、考核、奖励、处分等具体办法,由校级学生会办公室协助拟定,并由主席团审核和最终确定。

 

第三章 述职要求

 

第十八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应向评议会述职。

第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公开,作为评价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校级学生会依据《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对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先进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考核结果公开。

第二十一条 述职评议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评定应参考上级、下属、同事及自身的鉴定意见。

 

第四章 评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社会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学习上积极上进,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 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四条 评分等级分为ABCD 四个等级:A(76-100 分)、B(51-75 分)、C(26-50 分)、D(0-25 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评分标准:0-15 分。

(二)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校级学生会名誉。评分标准:0-10 分。

(三)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学习上积极上进,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评分标准。评分标准:0-10 分。

(四)生活上勤劳节俭,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热心帮助有需要的人。评分标准:0-10 分。

(五)积极主动参加组织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分标准:0-10 分。

(六)具有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信念。评分标准:0-10 分。

(七)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善于总结经验、教训,践行于工作中。评分标准:0-15 分。

(八)积极主动地协助学校开展工作,发挥校级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评分标准:0-10 分。

(九)关心团结同学,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准确、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并合理地提出建议。评分标准:0-10 分。

第二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依据《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选拔、任免、评价考核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并且考核优秀的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本会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部内表扬、全体议会表扬、授予称号、发给奖品等。

第二十七条 本会每学年综合个人考核情况,按照工作成绩和实际情况授予个人“优秀学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等称号。

第二十八条 对工作不力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干部,本会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有:内部批评、警告、留职查看和撤销职务等。

第二十九条 受到处分的干部应委托专人进行谈话,助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委托,部门负责人则由主席团成员委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进行统筹谋划,由校团委副书记李陟威分管学生会工作。20209月,学校党委下发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对学校学生会组织的改革、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系统谋划。

学校党委多次在党委会上听取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汇报,研究学生会改革、学代会召开、学生社团改革等重大事项,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等领导多次为学生干部培训授课,重视关心学生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校团委副书记

李陟威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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