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节临近,中央和地方通报一批违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04/29    浏览次数:

2014年04月29日 07:59:17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4版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8日通报了17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这是该网站连续第四周进行集中通报,这些案件是4月21日至25日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

  通报的案件涉及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包括教育部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这些典型案件主要涉及公车私用、公款接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违规人员分别受到了免职、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为深入开展“五一”前后执纪监督工作,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每周通报各地区各部门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已累计通报了719件典型案件。

吉林省通报公车私用等6起典型问题

  新华社长春4月28日电(记者宗巍)“五一”、端午节临近,为了确保廉洁过节,吉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吉林省具体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这6起典型问题是: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原局长刘廷有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桦甸市第六中学违规收费发放教师加班补助,第六中学校长李守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永治村主任蒋卫阳违规操办女儿乔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图们市月晴镇安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相起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违规购买处置车辆,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娄俊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榆县住建局规划办副主任杨春富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住建局局长刘宝辉被诫勉谈话、住建局规划办主任侯永生被通报批评。

黑龙江省通报5起典型问题狠刹“歪风”

  新华社哈尔滨4月28日电(记者邹大鹏)针对个别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仍存在消极应付、执行不力,特别是在公车私用、大办喜庆事宜、发放福利、收送节礼等方面还存在侥幸心理的问题,黑龙江省纪委日前再出重拳,通报了5起典型问题,高压震慑狠刹“歪风”。

  这5起典型问题有:牡丹江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泽光,2014年1月10日在北京出差期间,违规使用信访专用值班警车,牡丹江市纪委给予孙泽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集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扬,于2013年11月5日下午,在工作时间召集副局长杨春富、干部蔡义波、董锐、赵宏光在单位打麻将。双鸭山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扬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其他人员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富裕县民政局于2013年中秋节,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5346元,富裕县委对民政局局长柏占臣作出免职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柏占臣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密山市二人班乡副乡长陈德文、富锦市教育局职教科科长孙莹等借乔迁、子女升学等大办喜宴问题,相关部门对责任人也进行了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