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06/22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各系、部、处: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9〕18号)等文件要求,为强化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院各系、部、处室、工厂。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应列入而未列入学院财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治理内容。重点是2007年以来 “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部门收费、出租、办班收入未交学院财务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科研费、会议费、服务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奖金、奖助学金、捐赠赞助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其它来源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中旬)                 

各总支、各系、部、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2009年6月中旬至2009年9月下旬)

各总支、各系、部、处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总支、各系、部、处于7月15日前向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

(三)重点检查(2009年10月初至11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10%。

重点检查对象:

1、有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

2、各种经营性实体和中心;

3、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4、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四)整改落实(2009年12月初至12月底)

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在“小金库”治理工作中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自觉纠正、及时上报、将自查出的“小金库”如数转入学院财务帐簿的,原则上不予追究。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一律没收,并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组织领导与有关要求

(一)专项治理工作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由院纪委、监审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审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

(二)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731-8539030)、举报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加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主动加强与各系、部、处室的沟通和联系,加强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纪委、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纪委、监审处、财务处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向学院“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检查和治理情况。

附件

1: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文件(湘纪发[2009]18号)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