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1/06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各部门: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央纪委、省纪委以及教育纪工委反腐倡廉工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营造廉洁、和谐、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弘扬艰苦奋斗之风,严禁奢侈浪费行为

各总支、各部门要坚持把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大事来抓,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氛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要按照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要求,节俭过节,不得突击花钱,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赠送钱、物、土特产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弘扬艰苦奋斗之风,做勤俭节约的表率。针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早打招呼、早敲警钟,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带头过廉洁、和谐、文明、健康的春节。

    2、严格执行规定,确保廉洁过节

节日期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准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组织、不接待、不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等铺张浪费活动;不准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探亲等。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个人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切实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3、切实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和谐,在节日期间要切实抓好关系教职工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家庭困难的教职工过好“两节”。要倡导文明、健康的新风尚,丰富师生员工的文化生活,坚决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不得利用期末考试、节假日之机,向学生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教师不得收受学生礼品和礼金,自觉维护教育行业和人民教师应有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对学生的优良传统教育,严禁学生高消费进行节日庆祝集体活动。同时,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教职工快乐平安过好春节。

    4、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在“春节”期间认真受理群众的监督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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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审处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