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 “小金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12/02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各院系、部、处、工厂: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9〕18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学院2010年纪检工作安排,为强化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1、清理的范围:全院各院、系、部、处室、实习工厂。

2、清理的内容:应列入而未列入学院财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治理内容。重点是2010年全年 “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9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清理的项目主要包括:

①部门收费、出租、办班收入未交学院财务设立的“小金库”;

②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③以科研费、会议费、服务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奖金、奖助学金、捐赠赞助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④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⑤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⑥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获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⑦其它来源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二、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纠(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20)

各总支、各系、部、处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总支、各系、部、处于12月20日前向学院监审处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

2、重点抽查(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底)

重点抽查对象为:

①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②自查自纠材料未按时上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三)整改落实(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1月上旬)

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顿的政策规定

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1、对自查自纠材料未按时上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将挂网通报批评。

2、在“小金库”清理整顿中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自觉纠正、及时上报、将自查出的“小金库”如数转入学院财务帐簿的,原则上不予追究。

3、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一律没收,并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4、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5、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审处、财务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doc部门收费、创收情况自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