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发布日期:05/16    浏览次数:

为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要求”的执行力度,明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我院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

一、责任范围:

学院党委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及 “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明确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和政治责任,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分解、同部署、同落实监督检查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二、责任及要求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要求如下:

熊  琦(党委书记)

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指导汽车学院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持抓好学院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项领导责任的落实;加强党内监督,抓好党务公开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报告制度落实。

2、抓好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3、加强领导,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学院各处(室)、各系(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抓好风建设。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从严治师”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行为,规范学院办学行为。

6、抓好学院处级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

7、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领导和协调学院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刘建湘(党委副书记、院长)

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报编辑部、党政办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责任的落实,主持抓好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工作。指导机械工程系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指导工作。

3、积极参与全院和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党委书记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4、主持抓好推进务公开,规范教育收费和招生录取、财务资金管理、公开招投标以及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5、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学院各处(室)、各系(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管理等法规,加强规范“收支两条线”、财务收费、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部门私设“小金库”。

8、严格按照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规范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治理学院违规招生及乱收费保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在学院全面落实,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

 

李玲(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负责纪委全面工作,协助长分管监审处。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的部署,主持抓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指导机关二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全院和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主持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4、主持抓好学院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案件查处、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防止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住房申报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促进领导干部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6、主持抓好规范基建工程行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和招投标行为等的监督工作。

7、主持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预决算及目标责任部门财务收支审计、“三公经费审计等工作。

8、主持抓好信访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 

9、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严肃进行查处。

 

周立华(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分管党建、宣传统战部、学生处、招就办、党校、团委保卫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商贸旅游系信息工程系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发生。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招生与就业工作,规范单独招生考试行为,严防招生与就业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5、抓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和推进学生廉洁诚信教育和廉洁文化主题教育进第二课堂。

6、抓好党基层党总支、支部建设,发挥党校党的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阵地,特别是青年师生思想政治教育。

7、抓好安全保卫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和人身伤害等事件的发生。

 

董建国(党委委员、副院长)

协助院长分管实训中心、实习工厂、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处、发展规划处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工业中心党总支现代设计艺术系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发生。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科研诚信、学风工作。

5、主持抓好实习工厂各项工作。

6、主持抓好发展规划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各项事业发展规划。

7、主持抓好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努力探索不同形式的合作办学,推动学院治理体系发展

 

张志勇(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分管工会、离退办、关工委后勤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后勤处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发生。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学院务公开监督工作。

5、主持抓好教职工参政议政工作,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开展对师生反映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等重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参与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工作

6、主持抓好关工委费和工会经费的审查把关和财务透明等行为规范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7、抓好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8、抓好学院基本建设、校舍维修服务,做好教学、学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陈超(党委成员、副院长)

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干部工作协助院长分管人事、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信息中心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党总支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电气工程系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发生。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督促和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教行为,规范教学各系部培训、创收等工作和大学生廉洁修身教育进课堂工作。

5、抓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杜绝人才招聘工作的不正之风。

 

周梦顺(党委成员、副院长)

协助院长分管财务处、资产处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经济管理系党总支、机关一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发生。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独立核算部门的财务指导与监督,加强对全院财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从业行为

5、主持抓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管理等法规,加强规范“收支两条线”,资金流动必须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办理。

6、主持抓好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以春、秋两季开学后的教育收费为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严防违规收费问题的发生。

7、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规定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8、主持抓好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以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及其他党纪政纪规定为依据,结合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实现廉政建设目标的,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对未达到责任目标的,给予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调整、诫勉谈话、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追究的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实施责任追究由院党委和院纪委、监处、组织人事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其中对于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追究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和院党委的决定或指示精神进行。

责任追究重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责任范围内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且阻挠、干扰执法执纪部门查处,打击报复办案、检举、证明人;违犯财务管理规定和纪律,不认真执行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创收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乱收费,隐瞒截留上缴收入、私设“小金库”;违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使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不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的规定,导致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失察、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其他违犯《规定》认为需要追究的问题。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