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2005—2007年科技成果进行登记的通知

来源:湖南工院 发布时间:2007-11-28阅读:

为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不断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元月对2005年—2007年科技成果予以奖励。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进行成果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果要求

20051月至200712月,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成果完成单位(含与外单位合作完成),我院在职科技工作者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成果登记范围

1、“四大奖”

获得的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企业自评成果不在此列。

2、其他成果奖

省教育科学院科研成果奖、省社科联科研成果奖、省级(一级)以上学会(协会、联合会)科研成果奖,我院排名在前两名的成果。

3、优秀专著(教材)

以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

被列为教育部“十五”、“十一五”规划的主编教材。

4、专利技术

以第一专利权人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5、优秀学术论文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EIEngineering Index)收录的学术论文;

在《SSCI》、《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上全文转载或发表的学术论文;

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版《中文期刊要目总览》)上发表的论文。

所有论文均应是第一作者。

三、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的只登记一次,以最高奖项为准。

四、请第一完成人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0815日前到科技处进行成果登记。

 

科技处

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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