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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院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者:  时间:2014-11-30  浏览: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开支,使办公用品的购进、保管、发放做到规范、有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计划管理

1、办公用品分消耗性办公用品(文具、印刷用品、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和非消耗性办公用品(U盘、电话机、塑料文件柜、剪刀、钉书机、计算器等)及工作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2、学院的办公用品采购由党政办和后勤管理办公室委托后勤集团统一管理。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财务处不再核准报销其他部门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相关票据。特殊情况,报主管领导同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予以报销。

3、每学期开学初由学院后勤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申购情况(不超过部门财务预算),编制计划,逐级报批,统筹采购。

4、若需临时购买办公用品,一次性购买金额在200元以上,必需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一次性购买用品在2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直接报后勤管理办公室备案,统一采购。

二、办公用品的购买与申领、发放

1、为避免库存积压和资金占用,学院办公用品由学院后勤集团根据采购计划委托协议超市按要求进货,并在超市内建立办公用品专区,超市按市场批发价与学院每学期结算一次。协议超市要及时把握市场信息,应当按照实用、实惠的原则组织采购,对于无法按照使用要求购得的物品,应当及时与申购部门沟通,寻求替代品。要切实保证办公用品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2、每学期初,为办公用品统一发放时间,各部门派专人到协议超市统一领取。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领取,领用时应当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3、后勤管理办公室按月汇总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及时交党政办、财务处备案。

三、办公用品的管理

1、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应坚持“勤俭节约、即用即领”的原则,不乱领,不多领。应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2、严禁办公用品私用、赠人和随意发放,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将严厉处罚。

四、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