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2-11-17    浏览次数: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校建设,推动党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重视抓好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院(系)党的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党校”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渠道,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研究基地。

第三条  党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训和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和学中心工作,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服务。

第四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贯穿党校工作始终。

(二)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培训。主体班次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生党员培训班和学党务干部培训班。形成由学校党校负责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和学党务干部培训班分党校负责具体实施入党初级教育培训班和党员(重点是学生党员)培训班等“2+n”共同培养模式。

(三)结合我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校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努力提高科研能力和培训水平,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校校长由学党委副书记兼任,党委书记任荣誉校长,副校长由一名中层正职干部担任并主持日常工作。党校内设办公室,负责协助副校长完成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由党委主管党校的负责人和党校、党政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财务处、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科技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按《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委把党校工作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讨论确定党校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将党校工作纳入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定期到党校讲课。

第三章  教学与研究

第八条  党校教学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切实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系统进教材、生动进课堂、扎实进头脑的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培训课程。

学生党员、干部培训要以基础理论、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业务能力为培训重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要以理想信念、立场观点、宗旨使命、入党动机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为培训重点。发展对象培训要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史党纪党规为培训重点加深学员对党章的全面理解和掌握。党校的课程设置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要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实际,结合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讨,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培训水平。

第九条  党校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课堂学习与主题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党校网络平台的教育教学功能,为创建现代信息技术下的新型党校教育模式创造条件。

第十条  加强党校教材建设。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学员的学习侧重点,从学员学习理论、增长知识、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的实际需要出发,选配以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以及管理学、教育学、领导科学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材。

第十一条  党校要加强教学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党校教学效果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培训学员学习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党校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围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围绕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培训体系,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

第四章  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学校领导、党务干部、思政理论教师以及其他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  党校教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理论功底扎实;具有研究、探索理论领域和解决社会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作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五条  党校教师坚持教育者首先受教育,严格要求自己,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党校严格教学、科研和管理纪律,对党校教师有师德师风不良记录或者不适宜从事党校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  经费保障和基本办学条件

第十  党校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党校经费主要包括基本教学设施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办公业务经费、科学研究经费、考察经费、图书资料经费等。培训课时费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  学校为党校提供固定的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图书及办公设备。

第六章    

第十  各二级学院分党校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学校党校的指导,按照《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党校年度工作检查和考核评定。

第十  建立健全争先创优机制,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可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先进分党校精品党课、优秀党校教师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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